適用范圍 | 試劑 |
---|---|
使用方法 | HEPES 在濃度為 10-25mM 時對細胞無毒性,但當濃度超過 40mM 后可能對某些細胞產生 毒性,影響細胞生長。本產品濃度為 1M,最常用的濃度為 10mM,即按照 1:100 的比例稀 釋。或者根據實驗需求稀釋。 |
注意事項 | 1. 本產品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無菌操作,避免污染。 2. 試劑包裝如有破損或滴漏,嚴禁使用。 3. 操作人員萬一與皮膚、粘膜接觸,請立即用清水清洗。 4. 禁止使用超出規定有效期的產品。 5. HEPES 不為細胞供給營養。 只有在細胞培養過程中需要長時間在 CO2 培養箱外處理細胞時,才將其加入培養基,增強緩沖能力。 |
聲明 | 僅用于科研使用,不能用于臨床診斷和治療。 |
保存條件 | 2℃-8℃儲存,有效期24個月。 |